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农垦中院院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

发布时间:2019-08-30 09:34:28



    8月27日,农垦中院在红兴隆法院公开审理了孟某才故意杀人案,本案由省农垦中院院长张国斌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办案,农垦区检察分院检察长曲立新出庭支持公诉。此举为农垦两级法院和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发挥了示范作用。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9月26日11时许,被告人孟某才携带屠宰刀前往兴凯湖农场某“鱼行”被害人李某芬家,向李某芬要钱,二人因债务纠纷发生争执,孟某才用事先准备好的屠宰刀捅了李某芬右侧肋下一刀,致李某芬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芬系生前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伤右侧腰部致肝破裂后失血而死亡。被告人孟某才于2018年9月26日被公安机关在密山市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孟某才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被告人孟某才的犯罪动机、作案手段和情节以及被害人李某芬的亲属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等开展了调查,对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充分听取了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意见,整个庭审过程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程序规范,繁简得当,秩序丼然。

    农垦中院对该案将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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