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执行纪实:执行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

发布时间:2019-08-26 16:52:14


执行纪实

MA SHAN FA YUAN

近日,执行申请人刘某来到麻山法院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本案为王某、刘某与曲某、郭某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后,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法院提供了其所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麻山法院对刘某所提供线索展开调查工作,为下一步执行工作收集证据。

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是认定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决定执行方法、适用执行措施的重要前提,也是一个案件执行成功与否的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申请执行人如不能及时准确提供财产线索,将承担执行风险。执行过程中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可直接向案件承办人报告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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