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惩赖行动 强制搜查,被执行人“家底”无处可逃

发布时间:2019-08-19 15:58:10


“你好,我是五常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现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搜查......。2019年7月30日上午,五常法院执行局4名干警赶赴位于五常市五常镇杏花村的五常市天富金属物资回收加工有限公司,依法对被执行人五常市天富金属物资回收加工有限公司财务室和办公室进行了搜查。


2005年3月至2016年6月申请执行人高某在被执行人五常市天富金属物资回收加工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共欠申请人工资20余万元和经济补偿金9万余元。案件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一致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2018年6月21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履行。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被执行人作出付款承诺,但均未兑现。鉴于被执行人的顽固,拒不履行判决,2019年7月30日,五常市人民法院组织4名干警,对被执行人单位财务室和办公室进行了搜查。

这是五常市人民法院首次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搜查措施。执行搜查措施是一种严厉的执行手段,对震慑和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具有重要意义。搜查结束后被执行人五常市天富金属物资回收加工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随时听候法院传唤,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积极筹款,尽早执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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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五常法院将继续加大搜查执行措施的运用,打破老赖侥幸心理,必须尽早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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