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微信“玩”出的危险

  发布时间:2013-10-09 14:09:34


    玩微信的时候,玩出了意想不到的危险。近日,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判决被告人刘兵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刘兵与受害人董丽原是同班同学,后通过微信好友聊天重逢。2013年5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刘兵酒后来到董丽家中。进屋后,刘兵对董丽强行搂抱、亲吻,将其拽进卧室,摁住其双手并脱下双方的衣裤,先后两次意欲强行与董丽发生性关系。由于董丽极力反抗,刘兵未能得逞。刘兵遂用自己的手机拍摄董丽的裸体照片,二人争抢手机发生撕打,导致董丽手、胳膊大腿多处淤血、青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兵以暴力手段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实施强奸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微友”:“微信有危险,使用需谨慎;只可微微信,不可全相信。”在微信里,通过查找“附近的人”,能搜索到距离1000米以内使用微信的人,而“摇一摇”能找到跟你同一时刻摇晃手机的人,如彼此愿意,就能加为好友互相聊天。殊不知许多犯罪分子却利用微信软件搭讪、结识被害人,并实施诈骗、抢劫、强奸、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而受害人则被骗财、骗色,甚至丢掉性命。要做好个人信息管理,防止个人信息不当曝光,别让“微信”成“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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