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市法院“惩赖行动”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我院周密部署、迅速行动,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的获得感。
近日,在市中院执行局的协同指挥下,我院执行局连续开展强迁行动3次,出动执行干警40余人次,警车13台次,腾迁房屋面积达5800余平方米。省、市电视台、人民法治杂志社等多家媒体进行了跟拍报道。
哈尔滨某工程安装公司南岗分公司与哈尔滨某宾馆有限公司、黑龙江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某鸭脖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判决三被告从南岗区宣西小区所占用的房屋中迁出,并将房屋腾空。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发出迁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及房屋使用人限期迁出。被执行人始终未到庭,拒不配合执行。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执行局决定对案涉房产进行强迁。行动开始前,我院执行局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指派执行局长曹辉任总指挥,政委陈兆松任现场指挥,并邀请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宣西派出所、黑龙江国信公证处及属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配合此次行动。2019年7月30日8点20分,执行干警全部集合完毕,冒雨奔赴执行现场。经过5个小时的连续奋战,执行干警将案涉宾馆的132间客房及其他部位物品全部清点完毕。核对无误后,执行法官将5696平方米的房产交付申请执行人并当场办理了移交手续。
王某珍与王某娟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某珍依据生效判决,要求被执行人王某娟返还坐落于南岗区贵新街的房屋及卫生许可证、美食地图。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但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面对法院的数次传唤,其均以在外地治病为由拒不到庭。后执行法官多次走访、勘察案涉房屋,劝说被执行人亲属王某福协助执行,但王某福亦拒不配合并阻碍执行工作。在依法张贴迁出公告无果后,我院执行局决定对被执行人处以罚款2万元,但其仍拒不迁出案涉房屋。2019年7月29日,在黑龙江省国信公证处及属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的受托人开启房门后,执行干警对案涉房屋内的全部物品逐一清点、登记,公证处人员全程录像、拍照。在各方见证下,执行法官将全部物品交由申请执行人保管,并将案涉房屋及判决中应返还的物品一并交付申请执行人。
李某某与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栾某某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依法评估、拍卖其所有的坐落于南岗区极乐小区的房产。公告期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2019年7月25日,执行干警集中前往执行现场,实施强迁行动。行动中,执行干警对室内物品进行搬运,并在公证处人员的配合下对现场物品逐一清点、登记,并全程录像、拍照。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基层组织人员、公证处人员在实施笔录签字确认后,执行法官将案涉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占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