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惩赖行动】失信“限高”再显神威 “老赖”秒变“守法公民”

发布时间:2019-07-26 15:32:28


   “法官,我公司马上履行本案还款义务,请将我公司老总的限高解除,我们老总急着出门,不让坐飞机!”。


   近日,穆棱法院通过发布限制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高消费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标的额上百万元的案件,因这一执行案件的带动,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多起诉讼案件的还款义务,彰显了执行工作的强大震慑力。

   原告张某于2013年与被告李某签订土石方运输合同、被告江苏某公司为原告张某出具运费票据收据共计98.281万元,经张某多次催要,被告李某及江苏某公司均未给付,张某于2017年8月一纸诉状将李某、江苏某公司告上法庭,本案经过一审判决、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在重新审理过程中依法追加绥化某公司为被告。本院再次判决李某及江苏某公司、绥化某公司给付运费,三被告仍未自动履行。张某向穆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办案人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三被执行人在全国银行的存款信息、车辆登记信息和企业注册信息进行了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江苏某公司的开户信息非常多,但是目前账户余款不足以履行本案全部欠款,考虑到公司的运营发展,穆棱法院只对该公司部分账户进行冻结,也未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发布“老赖榜”。

   因三被执行人均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也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欠款的义务,法院对三被执行人发布了限制消费令。限高令发布的第二天,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准备坐飞机公出洽谈业务时,发现其被法院限制消费无法出行,为避免公司遭受更大损失决定配合法院履行本案。

   被执行人感受到了法院执行的震慑力,于是派法务部负责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解除限消令及对账户的冻结,并表示马上将欠款、滞纳金、诉讼费用全部履行到位。10分钟后,穆棱法院执行账户到账100多万元执行款,办案人员当即解除了限制消费令和账户的冻结。

   因为这个执行案件,江苏公司因该执行案件“搭”上了1万多元的申请执行费,吃一堑长一智,近日,该公司又有两起案件经穆棱法院判决后败诉。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不再耍赖拖延找借口,而是主动将240余万元工程款直接打入法院执行账户中,没有经过执行程序,全部自动履行到位。


你知道什么是限制消费令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在全省法院开展的“惩赖行动”中,穆棱法院善用限消令,在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发出后,对不申报财产、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坚决不手软,通通限制消费,在履行义务后第一时间解除限消令。穆棱法院通过张贴限消令、室外电子大屏显示限消人员名单、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宣传限消令的威力,使公众了解法院强制执行力,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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