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宁某慧所经营的小吃铺面失火,造成与其相邻的饮品店内部物品全部烧毁,未赔偿。后饮品店经营者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后依法判决宁某慧给付王某财产损失赔偿28999元。判决生效后,宁某慧一直没有给付,后来更是躲到外地打工,不见踪影。无奈之下,2019年2月,王某申请执行。
由于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密山法院通过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依法将其列入了失信人名单。在外打工的宁某慧发现无法乘坐高铁了。本来以为在外地不露面就可以躲过偿还这笔钱,没想到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之后,生活工作上寸步难行。她还曾想出国打工,但是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同样遇到了阻碍。思前想后,宁某慧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给付了全部赔偿款,此案得以执结。
申请执行人找了被执行人好几年,没想到申请执行后这么快宁某慧就主动出现并赔偿了拖欠的赔偿金,他深深地体会到了在解决“执行难”上问题上,失信联合惩戒所起到的作用,也体会到了“打官司不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