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按照省法院“惩赖行动”专项执行活动的要求,组织辖区基层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以及公司开展集中搜查执行行动。
7月8日,在绥化中院执行局的协调下,北林区人民法院10名执行干警和海伦法院4名执行干警,奔赴位于海伦市的峰瑞公司执行现场,开展联合搜查行动。此案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15年6月,被执行人峰瑞公司向绥化某公司借款370万元。被执行人一直未给付借款,申请人申请强制实行。
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向被执行公司的工作人员出示证件以及搜查令,运用执法记录仪对执行过程全程录像。通过查看账本、搜查、询问工作人员等方式,在现场共搜索到全鹿酒一箱(4瓶)、贵憶酒(金酱)4瓶、贵憶酒(灰)1瓶、怀庄国宾酒2瓶、贵州茅台酒2瓶、封坛老酒2瓶、衡水老白干1瓶、五粮液2瓶、呼伦贝尔狼酒1瓶、普洱茶1盒、FD30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一辆、生产设备机械一套。执行干警对搜查到的物品记录详细后进行扣押和查封,搜查全过程拍照录像,整个执行过程规范透明。
7月9日,绥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果断行动,采取搜查和查封措施,对本县辖区内一处企业进行搜查。
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企业黑龙江天禾木制品有限公司后,执行法官向该公司工作人员宣读了搜查令,随后,多名执行干警对企业库房、设施设备车间进行了搜查。
搜查完毕后,执行干警在现场人员的见证配合下,对现场物品逐一清点、登记。根据案件标的,结合库存地板的市场价格,查封1500包地板,并查封了一辆微型面包车及一辆叉车。申请人认可执行结果。同时,为确保整个执行过程公开公正,搜查、询问全程使用执法单兵录像。
7月10日,安达法院执行干警乘2辆警车前往被执行人魏某齐居住的楼房开展执行搜查行动。9时许到达被执行人魏某齐家,被执行人魏某齐没在家,被执行人魏某齐的妻子杨某英将房门打开。进屋后,承办法官刘东波与被执行人魏某齐电话沟通,魏某齐称在外地,暂时回不去。后承办法官刘东波向被执行人魏某齐妻子杨某英依法宣布搜查决定,此后对被执行人魏某齐居住的楼房现场搜查正式开始。9时40分搜查行动结束。执行人员共搜查出9张银行卡、黄金项链一条、耳环一对、戒指一枚、机动车驾驶证一本、借据一张、协议书一份等。执行干警逐一进行登记,并经现场人员签字确认后带回法院进行核查。经过此次强制搜查,被执行人魏某齐深刻体会到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力并表示将迅速筹款履行,鉴于魏某齐态度转变,承办法官决定给予其一定的履行期限,并向其释明若逾期再不履行,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自全省法院开展“惩赖行动”专项活动以来,我市两级法院执行局采取搜查、审计等相关强制措施,目前已采取搜查措施19次。目前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8.97万元。下一步,我市法院执行工作将继续加大惩戒“老赖”强制措施力度,对“老赖”形成有力惩戒和威慑,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