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穆棱市法院通过限制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消费的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标的额为上百万的案件。
因李某、江苏某公司、绥化某公司拖欠张某运费,张某向穆棱市法院提起诉讼,经审判,三名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三名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三名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江苏某公司的银行开户信息非常多,但是账户余额并不足以履行本案全部欠款,考虑到江苏某公司的运营发展,穆棱市法院对该公司部分账户进行了冻结。
在执行过程中,因三名被执行人均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法院决定对三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第二天,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准备坐飞机公出洽谈业务时,发现其被法院限制消费无法出行,于是派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会将全部执行款项履行到位。10分钟后,江苏某公司将100多万元执行款汇入穆棱市法院执行账户,执行法官当即解除了限制消费措施和账户的冻结。
江苏某公司因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反而还多付了1万多元的申请执行费。吃一堑长一智,近日,该公司又有两起为被告的案件经穆棱市法院判决生效后,未经原告申请执行,便主动将240余万元工程款履行到位,真正达到了执行一案,带动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