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法院的统一部署,自6月下旬以来,我院执行局开展为期半年的“惩赖行动”。7月10日,我院执行局对申请执行人李某国与郑某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郑某德的化肥厂开展了执行搜查行动。
在活动部署过程中,我院执行干警多次与李红星局长讨论案情,研究执行措施,确保依法审慎运用强制措施,于7月1日再次与被执行人郑某得通话未取得进展后,李红星局长请示我院领导徐立新同志,由院长徐立新同志签署搜查令,于2019年7月10日整齐列队,整装待发。由副总指挥李红星局长报告,总指挥徐立新院长下达命令。10余人干警乘2辆警车前往化肥厂开展执行搜查行动,李红星局长坐镇执行指挥中心,利用远程指挥系统进行实时视频通讯指挥,对被执行人郑某德所有的化肥厂财务室、办公室、会计账簿进行搜查并扣留提取财务室账簿进行记录取证,掌握了该公司有财产而不偿付债务的全部证据,并将进一步核实调查。
在此次搜查过程中,我院执行局干警袁本明同志因公负伤。
7月11日,安达法院院长徐立新代表安达法院来到安达市医院送去关怀和慰问,徐立新同志详细询问了负伤同志的伤情和受伤经过,高度赞扬了袁本明同志的英勇精神、顽强作风,强调要与家属多沟通多交流,做好伤员家属抚慰工作,并嘱咐大家在今后的行动中要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受伤,同时感谢医务人员对负伤干警的精心治疗。
负伤干警表示,感谢领导的关心,今后一定加强实战技能训练,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再次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