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惩赖行动】被执行人抗拒执行,被依法拘留并对其住所进行搜查

发布时间:2019-07-09 14:43:14


为深入践行“让老百姓在全省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我院根据上级法院的会议精神及相关部署,认真落实全省法院集中开展的“惩赖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失信违法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集中采取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的获得感。


7月4日,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被执行人任某锋被望奎法院决定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并依法对其住所进行搜查

案情回顾

2011年,被执行人任某锋挂靠某房地产公司成立了森淼公司卫星镇学苑小区开发项目部,并于同年5月6日与申请执行人耿某挂靠的绥化市天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将卫星镇学苑小区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给天龙公司,该建筑工程总面积10800平米,承包价格960元/平米,总造价为1036.8万元。同时,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工程拨款方式及违约责任,在施工过程中,被执行人任某锋陆续给付申请执行人耿某部分工程款,直至施工完毕后,任某锋仍欠耿某工程款335.3万元,经望奎法院审理查明,被执行人在施工完毕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给付工程款及利息,判决被执行人任某锋给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任某锋并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法定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环节。通过执行干警赵大奎多次与任某锋多次沟通后,任某锋一直以各种理由借口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拖欠工程款至今未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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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给付能力拒还款,

被依法搜查、司法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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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在掌握了任某锋的准确位置后,执行局法警赵大奎带领执行干警一行8人来到卫星镇,现场将任某锋抓获,并依法对其住所进行搜查。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钱立军进行“惩赖行动”统一部署

向被执行人任某锋宣读搜查令及拘留决定书
被执行人任某锋被拘捕
依法对任某锋住所进行搜查
执行干警制作搜查清单

执行干警在任某锋住所搜查出的部分财务


在此次“惩赖行动”中, 党组书记、院长陈颖谦亲自部署,党组成员、局长钱立军正确指挥,执行干警赵大奎带领执行干警明确划分搜查、抓捕、警戒、录像、押解的人员和任务,文明执法,依法履行执行纪律,完美配合,顺利完成搜查任务安全返回。被执行人任某锋于当晚被法警押解至拘留所。随后,执行干警将对搜查清单中的依法扣押的财物进行信息汇总,认真研判,制定下一步的执行方案及措施,力争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今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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