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信息曝光(一)
发布时间:2013-09-29 09:46:43
限 制 出 境
被执行人苗军,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出境。请执
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案号 (2013)香执字第537-1号 被执行人 苗军 被执行人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403号3单元5楼4门 执行标的金额(元) 850000元 申请执行人 赵XX 承办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 133*****
案号
(2013)香执字第537-1号
被执行人
苗军
被执行人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403号3单元5楼4门
执行标的金额(元)
850000元
申请执行人
赵XX
承办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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