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制作裁判文书是法官的基本资格

黑龙江:展评裁判文书消除“花脸稿”

  发布时间:2013-09-27 14:18:24



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述元(右)查看裁判文书。朱丹钰 摄


省法院在哈领导出席会议。朱丹钰 摄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史景山作点评。朱丹钰 摄

    9月25日下午,黑龙江高院举办了刑事裁判文书展示、点评活动,院长张述元等审判委员会委员一行人,一边观看着摆放在会议室内的52份刑事裁判文书初审稿,一边评论着。张述元要求,通过这次活动,要找准问题,聚焦改进,绝对避免粗心大意的问题,坚决避免文书模板不落实问题,下大力气解决裁判文书起草能力不强的问题,消除文书初审“花脸稿”现象,认真制作好每一份裁判文书,做一个合格法官。

    为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促进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从8月下旬至10月底,黑龙江高院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刑事裁判文书展评活动。活动分部门初评、文书点评和总结分析三个阶段。由高院刑事审判法官每人从2012年以来审结并已生效的裁判文书中,选取1篇经过副庭长修改后的初审稿,即所谓的“花脸稿”,在部门初评阶段,参加庭内交叉评查,主管副庭长逐篇点评;在文书点评阶段,院机关内公开展示,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总体点评;在总结分析阶段,对点评出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分析问题成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并修订该省法院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据悉,在 25日举办的文书展示、点评活动中,经对高院52名刑事法官提供的52份裁判文书初审稿点评后,梳理出文书格式、事实表述、证据认定、裁判论理、引用法条等7方面倾向性问题,分析出了存在着工作责任心不强、司法能力不足等4方面问题成因,提出了强化学习培训、建立常态式文书评查机制等4项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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