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与张某的纠纷,源于一场交通事故。曹某在路上行走,被后面骑电瓶车的张某撞倒,造成左腿骨折,但撞人后张某并没有第一时间将曹某送到医院,而是驾车逃离。后经法院一审、二审,最终确定张某应给付曹某医疗费用3万余元。经曹某多次索要无果后无奈向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爱民区法院执行局长史国华向申请人曹某了解案件情况,要求办案人快速执结此案,将医疗费用第一时间送到还在住院的曹某手中。惩赖行动中,执行干警多次寻找张某,但张某为躲避法院执行,有家不回,电话不接,家人谎称其去了外地,直接和执行干警玩起了消失,后经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快速摸排,最终在其儿子店铺附近的超市里找到了多次躲藏的张某,将张某带回法院,经过执行干警的一番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张某将医疗费用送到了曹某的手中。
爱民区法院严格按照省高院、市中院执行警务局的部署要求,努力践行“让老百姓在法院打官司不求人”这一庄严承诺,用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