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被执行人,穆棱法院一直秉承特事特办快办的原则,近日,就当日立案、当日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2019年元旦过后,苏老与郝老一纸诉状将其长子苏老大告至法院。原来二老婚后育有四名子女,苏老大系长子。苏老患有糖尿病合并症、郝老患有冠心病、肝炎、胃病等疾病,二老已丧失劳动能力,多次因疾病住院治疗,对于医疗费其他三名子女同意平均承担并同意每月负担赡养费100元,但苏老大认为二老有能力负担医疗费而拒绝承担。法院判决苏老大给付二老拖欠的赡养费及医疗费7000余元,并自2019年1月起每月给付二老赡养费100元。判决生效后苏老大未自动履行,苏家二老向穆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穆棱法院针对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执行多年来坚持一条原则“只要不给钱就地实施拘留”。结合全省法院开展的惩赖行动,执行干警在立案当日就将苏老大传唤至法院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义务,如不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先拘留后罚款再上“老赖榜”。苏老大面对法院的强大压力表示当天就可全部履行,在执行干警的告诫下苏老大表示以后每年都会主动给付二老赡养费1200元。苏老在接到法院转交的执行款后激动的老泪纵横,连声对法官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