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牡丹江中院执行局加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力度

  发布时间:2013-09-26 09:41:28


    牡丹江中院执行局认真落实最高院、省院关于对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机制具体部署,依托执行指挥中心这一平台,按照“党委政法委领导,各协助部门配合,法院主办”模式,着力加大本地联动执行威慑机制的建设,形成了全国、省、市三级信用惩戒机制,加大了威慑力度,促进了执行案件的解决,提高了法院执行公信力。

    严格把关,认真把握最高院失信被执行名单制度内涵。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的通知》,充分认识制定实施《若干规定》的重要意义,特别是严格把握《若干规定》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严格规范上报审批程序。

    认真梳理,充分利用省院信用信息平台。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组织全市两级法院进行了一次专项培训,认真领会省院此项举措的重大意义,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严格规范了各项程序,特别是对进入信用信息平台案件进行了仔细梳理,统一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被执行人了解案进入信用信息平台的严重后果。

    多方协调,建立本地联动执行机制。通过与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房产局、牡丹江机场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等多家单位的协调与沟通,牡丹江中院执行局定期公开发布《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敦促执行令》,敦促相关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规定的法律义务,并告知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制定联动惩戒机制,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将未按规定期限履行法律义务的相关被执行人信息,形成被执行人名录,向各相关义务协助部门公布,由各部门依职权对被执行人采取各项限制,压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空间,实现惩戒教育威慑相结合,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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