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等集体和个人记功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6-25 13:57:21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龙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化解矛盾、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促进工作,进一步激发全省法院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和记功奖励有关规定,省法院决定,给予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1次、拜泉县人民法院三道镇人民法庭等5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1次、巴彦县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庭长刘春荣记个人一等功1次、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曹茗等11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1次。给予省法院申诉信访办公室主任科员李静等3名同志嘉奖、省法院申诉信访办公室主任科员卢伟等2名同志表扬通报。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省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以受到记功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努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院队伍。要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全面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要树立敢于担当、勇挑重担的责任意识,在各项工作中迎难而上、敢于攻坚,不断创造新的业绩。要对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偏远地区的广大干警更加优待,在政治上关爱他们、思想上关注他们、生活上关心他们,增强职业尊荣感、集体归属感。要善于运用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内在动力,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附件: 记功奖励集体和个人名单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8日

附件

       记功奖励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集体二等功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二、集体三等功

拜泉县人民法院三道镇人民法庭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连环湖人民法庭

鸡东县人民法院鸡林人民法庭

铁力市人民法院郊区人民法庭

红兴隆人民法院双柳河人民法庭

三、个人一等功

刘春荣  巴彦县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庭长

四、个人三等功

曹  茗  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  丁  省法院申诉信访办公室主任科员

胡华艳  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马文欣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

李  兵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长兴人民法庭庭长

刘  君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

王雪洁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李德厚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郝春梅 大兴安岭地区图强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峄东  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潘  华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五、嘉奖

李  静  省法院申诉信访办公室主任科员

郑建友  省法院申诉信访办公室主任科员

王  卓  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

六、表扬通报

卢  伟  省法院申诉信访办公室主任科员

王文琦  省法院申诉信访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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