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入践行“让老百姓在青冈法院执行不求人”的庄严承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我院从6月开始开展“惩赖行动”专项执行行动。
本周我院依法对“老赖”王某、张某实施了拘留。申请人青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劳动信用社与被执行人唐某于2017年1月14日签订担保借款合同,唐某、王某为担保人,唐某借款本金为40000元,还款期限至2018年1月13日,利率为8.55‰,至2018年10月30日,唐某拖欠原告借款本息48462.22元。贷款到期后,青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多次催收,唐某仍未偿还贷款本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信用社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唐某以及担保人唐某、王某按借款约定,立即给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款8462.22元。
在接到判决后,唐某依然没有还款,今年青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经过我院多次调解沟通未果后,于近日将担保人王某实施了拘留。与此同时另一个执行案件同样情形的一名老赖张某也被拘留。
执行干警表示,优质高效对待每一起执行案件、每一位当事人是他们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今后将继续秉承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传递法律温暖,维护法律权威,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