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求人·执行篇】绥阳人民法院开展“惩赖行动” 发布时间:2019-06-14 15: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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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百姓在全省法院打官司不求人”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省老百姓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的强烈体现。
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省法院决定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惩赖行动”。绥阳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组织调配全院干警,针对符合法定情形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搜查、审计措施。
6月13日上午6点30分,绥阳人民法院参与“惩赖行动”的执行干警、司法警察集合完毕,整装出发。
到达被执行人蔡某忠住所后,执行法官询问被执行人蔡某忠能否履行法定义务并向其宣读了搜查令。
经过搜查,在被执行人蔡某忠家中发现了现金4600余元,在法院强有力的执行措施震慑下,被执行人蔡某忠在事后主动向法院送来了5万元钱。
搜查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执行措施,同时也是民事执行程序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手段之一。我院将继续深入开展“惩赖行动”,对存在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失信违法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的获得感,用实际行动兑现“让老百姓在全省法院打官司不求人”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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