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沿江人民法院开展惩赖行动 打击拒执犯罪

发布时间:2019-06-14 15:21:15


开展惩赖行动,打击拒执犯罪

     

     2019年5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2019年打击拒执犯罪工作要求的通知,沿江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根据上级法院统一安排,我院将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惩赖行动”打击拒执犯罪。对存在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集中采取搜查、审计、拘传、拘留、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集中执行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努力提升林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进一步优化林区营商环境。

     于某某与姜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沿江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姜某某并未履行义务。于某某于2019年4月28日向沿江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依法受理该执行案件。沿江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姜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执行文书,但姜某某还是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法院了解到姜某某与人合伙经营着一个米业加工厂,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应具有偿还能力,遂决定对其米厂进行搜查。

搜查情况

     由于米业加工厂厂址较大,办公区物品较多,2019年6月13日上午10时沿江人民法院派出三辆警车,10多名法院干警,在社区民警的配合下对其米厂进行彻底搜查,由于被执行人姜某某不在厂里,法院干警电话通知姜某某,在出示工作证件后对其米厂合伙人高某宣读了法院搜查令。搜查开始后,高某及米厂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法院搜查,10时18分法院首先对米厂办公室进行查底搜查,在办公室搜出米厂大米出库单据,成品销售单据。10时31分又对其财务室进行搜查,搜出一本现金记账本及电子流水账。法院现场做出搜查笔录及搜查财产清单,社区民警和高某签字确认。搜查结束后,被执行人姜某某迫于压力,向法院保证在2019年6月底一次偿还申请人的债务。


     沿江人民法院告诫那些仍企图拖延、逃避甚至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趁早打消念头,任何逃避义务、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企图都是徒劳的,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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