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惩赖行动|香坊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住所进行强制搜查

发布时间:2019-06-14 15:00:54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践行“让老百姓在全省法院打官司不求人”庄严承诺,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的获得感, 自2019年6月起,全市法院集中开展“惩赖行动”。


   6月13日,香坊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卢某宝发出搜查令,依法对被执行人住所进行强制搜查。

执行干警依法强制搜查被执行人住所

   卢某宝、王某娟夫妻二人出资注册成立某农业公司,2014年该公司因资金紧张向杜某借款2000万元,卢某强(卢某宝的哥哥)为借款担保。借款到期后该农业公司只偿还了1500万元,故杜某向香坊区法院提起诉讼。审理中,经审判长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农业公司、卢某宝、王某娟、卢某强共同给付杜某本金500万元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四被告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杜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某农业公司、卢某宝、王某娟、卢某强发出执行通知书。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房产等财产情况,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查封。在此期间,卢某宝、王某娟、卢某强一直杳无音信,农业公司也早已被吊销营业执照。针对现实情况,执行法官决定申请使用“搜查令”,首先对卢某宝的住所进行强制搜查。

执行干警对房间内物品逐一登记

   上午9时,执行干警到达卢某宝位于南岗区邮政街的住所依法进行搜查,对内室财物逐一进行清点登记,依法予了查封、扣押,同时对整个搜查过程进行拍照、摄像。房屋所在地社区主任到场见证搜查。下一步,人民法院将依法对查封、扣押的房屋及室内财物整体进行评估、拍卖。


   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惩赖行动”中,香坊区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奉劝拒绝履行义务的“老赖”们

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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