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青冈法院】惩戒老赖,我们在行动

发布时间:2019-06-12 17:40:19


【青冈法院】惩戒老赖,我们在行动

   为了认真落实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入践行“让老百姓在青冈法院执行不求人”的庄严承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我院从6月开始开展“惩赖行动”专项执行行动。

   本周我院依法对“老赖”宁某进行了拘留,被执行人宁某在2017年3月2日向申请人张女士借款5万元,由另一宁姓担保人担保,约定10个月还款。结果到期后宁某未还款,直至2018年秋天经过张女士的多次索要宁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张女士只能向法院求助立案起诉,事实清楚证据属实,判决宁某在判决生效后给付张女士本息合计5.9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在接到判决后仍然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律义务。张女士无奈只好申请强制执行,我院执行法官在收案之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各项法律文书,并告知其尽快还款,却有困难的话可以同申请人商议分期给付达成和解协议,但是两个月过去了,被执行人宁某仍然未履行拒付义务,本周我院执行干警在调解未果情况下,依法对担保人宁某实施了拘留,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希望可以通过这种强制手段对“老赖”给予有效打击,迫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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