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麻山法院“惩赖行动”:集中惩赖 重拳出击

发布时间:2019-06-12 17:29:07


为贯彻落实鸡西市中院关于集中开展“惩赖行动”的实施方案暨黑龙江省高院执行局下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集中开展“惩赖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定义务,麻山法院集中开展了“惩赖行动”专项执行行动。对存在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徐某果断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形成了强大的执行威慑。

 被拘留人为孙某等人申请执行某公司、曲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某公司的法人代表徐某。被告于2014年7月至2017年因建设厂房及办公楼,共雇佣农民工57人,农民工派出5位农民工代表(5位代表系原告)和被告签订了协议,被告欠工资款合计人民币1350000元,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未果,为此,原告诉至麻山法院请求被告给付工资款并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孙某等人申请麻山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后,麻山法院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被执行人始终未上报财产清单,也未履行案件款,并经法院多次传唤均未到庭,麻山法院得知被执行人某公司法人徐某到法院民庭出庭,遂将其传唤到执行局配合调查,因被执行人徐某存在规避执行及未上报财产申报表,麻山法院对其采取罚款20万元及拘留15天的措施。

 在这次“惩赖行动”专项活动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在警力、后勤和宣传等各方面提供有力支持,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按照院党组的部署,强化执行措施,重拳打击失信行为,对存在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