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上午9时30分,伊春市伊春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潘某龙、刘某辰涉嫌抢劫、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故意伤害一案。该案系伊春区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该案由伊春区法院院长曹岩担任审判长,伊春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岐岭出庭支持公诉,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和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出庭参加诉讼。
伊春区检察院指控认为,被告人王某纠集潘某龙、刘某辰先后多次实施抢劫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妨害公安人员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应依法惩处。
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听取三被告人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伊春市纪委监委、市扫黑办、市中院扫黑办相关负责同志旁听庭审。中国庭审公开网、黑龙江法院网庭审直播平台、伊春中级法院网庭审直播平台、伊春区法院网庭审直播平台进行了庭审网络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