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48个世界环境日、第4个“中国环境日”前夕,双鸭山中院法官在新兴广场开展了“美丽双鸭山,我是行动者”的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向广大民众宣传环境法治理念,倡导人人参与环境保护。
活动中,干警们在广场悬挂横幅、设置咨询台,向来往群众发放宣传环境保护的资料,普及、讲解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同时就群众提出的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问题给予耐心、详细的讲解。此次活动的开展,让广大民众知悉了环境日的设立宗旨及意义,认识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重要性,了解了在法律层面公民参与环境保护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本次宣传活动得到广大群众的积极响应,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