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于今年4月开展集中清理涉农合机构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以来,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大庆市两级法院积极响应,动作迅速,立即投入集中清理活动之中,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成效显著。全市两级法院共排查2012年12月31日以前以农合机构为申请执行人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29件,总标的额1779.06万元,截止8月31日,以上案件现已全部执结,结案率为100%,执行标的到位率100%。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项清理活动开始后,大庆市中级法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清理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贾立志亲自担任组长,专职审委会委员张润柏主抓,从全局各庭(科)室抽调优秀执行干警,组成“清积”小组,负责积案执行。与此同时,市中院启动了执行联动机制和威慑机制,主动与各成员单位取得联系,争取各成员单位理解和支持。市中院将省法院专项活动的指示精神和《活动实施方案》传达到各县区法院后,各基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学习领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部分基层法院还召开了动员会议,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市中院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本着穷尽执行措施,务求工作实效的原则,全力投入专项清理活动。
二是积极主动,措施得力。在专项清理活动期间,大庆市两级法院主动与公安、检察、工商、银行、房地产等相关机关沟通联系,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对规避执行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通过公安机关全面查找其下落。对有抵押担保财产的案件,及时进行评估、拍卖。如肇源法院2012年8月13日受理的肇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尚广则借款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66.2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尚广则抵押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三次拍卖流拍后,肇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接收该房产以物抵债,该案迅速执行完毕。在清理“积案”过程中,大庆市法院始终将调解贯彻于案件执行过程中,力争促成当事人和解,防止简单粗暴,尽量避免以拘代执,最大限度地调动被执行人主动偿还债务的积极性。对于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等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坚持予以制裁,绝不姑息。对于确无执行能力,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向农合机构说明情况,建议农合机构对其债务予以适当减免,以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如肇源法院2010年12月20日受理的肇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刘敏岩借款一案,执行标的额4.8万元。法院目前已经执行4万元,因被执行人刘敏岩无力偿还剩余8000元债务,法院裁定执行其工资收入。但因被执行人刘敏岩患有重病,生活极其困难,执行人员了解情况后积极与信用社协商,经做工作,信用社最终同意免除被执行人刘敏岩剩余债务,案件执行完毕。
此外,对审理执行中发现的金融管理和业务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或漏洞,专门组织审判、执行人员进行调研,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并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及时反馈给农合机构。
三是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在专项清理活动中,大庆市法院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工作机制作用,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指导、监督基层法院专项执行活动进展情况,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排序。确保基层法院依法执行、规范执行,决不允许以强制执行、加大执行力度为由,突破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违法执行。在执行中,必须公开案件执行全过程,特别是案件承办人、查封、扣押、冻结、审计、拍卖、变卖等情况,注意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专项清理活动开始后,大庆市中级法院通过大庆电视台立即对省法院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召开的清理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了报道,专职审委会委员张润柏通过电视向社会各界宣布清理积案活动开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为配合涉农合机构执行案件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县区法院也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及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专项活动的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自动履行率和协助履行的自觉性,有力推动整个专项活动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