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绥化提前完成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百万元以下标的执行积案任务

  发布时间:2013-09-15 11:14:38


  全省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绥化市法院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进行积极推进,百万元以下标的案件115件全部执结。按照省委要求提前半个月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一是坚持党委领导。成立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委纪检委书记刘兴东、常务副市长赵万山、市法院院长李东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同时设立三个专项推进组和领导协调组,分别由市委政法委、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中院、市信访局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对十个县市区的巡回检查,协调和督导清理工作,约谈工作缓慢的市县主管领导。

  二是实行因案施策。对全部积案进行逐案梳理,逐案查明原因,逐案制定措施,逐案确定结案时限,一案一对策妥善解决。对全市有重大影响、问题复杂的案件分别由市领导小组成员、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和法院院长进行包案,负责协调解决。对异地执行的案件进行统一协调,保证所有积案,件件有着落,天天有进度。逐案进行综合考量稳定风险,优化执行措施,避免新的不稳定事件发生。

    三是进行多方联动。由领导小组下发交办通知,按照属地原则将全部案件交办到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由各地的相关部门研究落实。经两级法院反复沟通协调,在确保涉案党政机关正常履行职责的前提下,坚决执行了一批;通过市委市政府和各地党委政府召开债务人会议、专案督导协调会等形式,落实了一批;对偿债确有困难的涉案单位,采取政府财政垫付资金的形式解决了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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