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她坚持办“铁案”,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公开审理并公开宣判鹤岗市首例“涉恶”案件,全年共审理“涉恶”类型案件4件,占鹤岗市“涉黑涉恶”案件总量的44%,得到市区两级政法委和两级法院的高度认可。商丽萍同志2017年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2018年荣获鹤岗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2018年在全省法院刑事法官办案数量排名中商丽萍同志位列第7名,为鹤岗法院系统争得了殊荣。在工作中,她始终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思想积极进步,工作作风严谨踏实,爱岗敬业,清正廉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服务大局,始终坚持原则,秉公办案,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她崇尚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她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践行着法官这个普通而高尚的职业,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法律的尊严,法官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