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河中院立案庭受理了第一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这是该院首次受理此类案件。
撤销申请人惠某某认为,在被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沈某某的离婚案件中,法院将属于自己的房屋作为两个被申请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惠某某在法院强制执行时方知此事,遂在六个月内向黑河中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目前此案正在等待开庭。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五十六条增加了第三款,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这一规定可以为涉案第三人提供救济途径,也可防止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当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