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李华明等3人涉恶案

发布时间:2019-01-27 14:33:22


李华明等3人涉恶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华明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沈家街道罗斌村村民。2016年起,李华明纠集被告人张新通、白春景在哈尔滨市呼兰区沈家街道一带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和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强行占用耕地,横行乡里,欺压群众,形成“恶势力”。2016年至2017年,共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7起。

【裁判结果】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华明有期徒刑七年,判处张新通有期徒刑五年,判处白春景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3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