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优化营商环境 | 佳木斯中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千万余元标的额案件获当事人送锦旗点赞

发布时间:2019-05-09 09:11:19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保障。自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佳木斯中院执行局紧抓案件执行质效,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工作推进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庄严承诺,妥善、快速处理涉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近日,佳木斯中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标的额达千万余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获当事人赠锦旗点赞。

    “真是太感谢了,如果没有你们,我们的制药厂和800多名职工的工作恐怕保不住了,我们代表全厂800多名职工向佳木斯中院执行局领导和执行法官表示感谢。”5月7日下午,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黑龙江乌苏里江佳大制药有限公司职工代表拿着两面锦旗对佳木斯中院执行局法官说到。

    据介绍,2016年12月,佳木斯中院依法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上海市建设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黑龙江乌苏里江佳大制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佳木斯中院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房产、土地等财产可供执行,佳木斯中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张云戈带领执行干警多次到现场实地考察,并先后对被执行人在854农场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迎春分厂进行了两次司法拍卖,在两次司法拍卖均流拍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交付被拍卖的厂房,被执行人两次派人赴上海与申请执行人磋商希望为企业职工保住工作。佳木斯中院执行局了解情况后,为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保障被执行人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800多名职工的正常生活,张云戈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协商沟通并向执行局领导汇报案件,帮助被执行人筹款,最终申请执行人表示对被执行人药厂及职工处境的理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4月26日前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1200万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其它执行请求,后期的所有费用均由被执行人承担”。

    5月7日,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派工作人员专程赶到佳木斯中院为执行局及张云戈法官送来了写有”以稳定发展为职业理念 以实现法律社会效益为宗旨”“公平公正法律职业人 为民为企奉法者国强”的两面锦旗,表达对佳木斯中院依法执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感谢和敬意。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