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邱某惠及其法定代理人董某来到城子河法院,送上写有“公正廉明 执法如山”、“公正执法 一心为民”的两面锦旗,以表达对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
案情回顾
原告董某与被告邱某辉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邱某惠。但由于被告婚后缺乏家庭观念,从2009年起经常不回家,不尽家庭义务,不抚养子女,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城子河法院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准予离婚。婚生女邱某惠由原告董某抚养,被告邱某辉自2013年12月份起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500元,至婚生女董某惠有独立生活能力时止。然而,邱某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申请人邱某惠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邱某辉对其释法析理,但邱某辉依旧我行我素拒不给付抚养费,并且离开鸡西去到长春逃避执行。执行局负责人栾继鹏得知后,亲自了解案情并接待了当事人,鉴于申请人邱某惠未满18周岁,由其母亲董某独自抚养,生活实属不易。为了加快执行进度,让申请人早日拿到执行款,栾继鹏与执行干警利用中午休息时间研究案情,并亲自去长春寻找被执行人下落,最终经过执行干警的多翻劝解、苦口婆心的讲解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邱某辉不再逃避执行且履行了法定义务。
拿到执行款的母女俩难抑心头的喜悦,为了表示感谢,特意制作了两面锦旗,以送锦旗的方式对城子河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表达真诚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