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打官司不求人|把握司法工作价值追求,将工作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19-05-06 15:19:50



   “打官司不求人”就是要牢牢坚持司法工作的人民属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夯实“打官司不求人”的根本,让老百姓打官司“不用求人”;说服当事人积极参与诉讼,找事实、摆证据,让老百姓打官司“不去求人”,让老百姓不相信“求人能打赢官司”。

    2014年,原告张某以双方因婚前了解不够充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被告品行不端,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巨额外债,并拒不告知原告真实情况,欺骗原告,且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王某离婚,我院经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2018年原告再次向我院起诉与被告离婚,在审理过程中得知,2015年王某在缓刑期间再次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有期徒刑九年,现于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审判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与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联系,坚持平等适用法律的原则,妥善处理了原被告是否离婚的问题,认为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理由充分,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请求,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未提出上诉,原告为了表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及感谢,向我院赠送了锦旗一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院在受理此案后,一次性告知承办法官及助理联系方式,指导法定审限、答辩、举证、申请管辖权异议等注意事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员将化解矛盾,增进认同,树立公信力作为民商审判的目标追求。在开庭过程中,综合运用情理法融合方式,深入推进调查、庭审、裁判的全程调解,围绕证据审查判断,事实判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切实阐明事理,讲明情理。本着“着力为民服务,进行便民诉讼指引”、“着力定纷止争,防止矛盾叠加问题”、“着力优化环境,防止机械执法”的原则,在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道桥梁,让人民群众走近法院,了解法院,相信法院,让全社会感受到司法的进步,看得到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树立终身的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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