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黑龙江法院“信访不求人”八项承诺

发布时间:2019-04-30 10:48:09


    一、强化信访服务窗口的作风建设,杜绝“人难见、脸难看、事难办”,做到热心相迎、耐心倾听、细心解答。

    二、让来访群众在每一个事项办理中都感受到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最贴心的服务,切实做到信息阳光透明,办理流程清楚明白。

    三、公开各服务窗口的联系方式,对于来电问询的信访事项,及时向当事人告知承办案件的庭室、承办法官及联系方式,确保问询沟通无障碍。

    四、对来访的群众,及时登记分流,引导至所对应的服务窗口,实现精准对接。

    五、准确区分诉访事项,对于诉讼中的来访事项涉及的办理流程、法律手续和所需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让来访群众最多“只跑一次”。

    六、对于来访群众反映的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及时告知主管部门和解决路径,做到指向明确,合理分流。

    七、信访大厅接待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绝不给来访群众多增加一分的诉累。

    八、加大对信访服务窗口的廉政教育,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的发生,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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