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申诉须知

发布时间:2019-04-30 10:46:01


    申诉交材料:

    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原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还应当附有驳回再审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或再审裁定书。

    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申诉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受理有条件:

    (一)提审或启动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提审或启动再审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

    (二)提审或启动再审的案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可以处理的案件范围;

    (三)提审或启动再审的案件不属于被法律审查终结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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