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桦法院积极践行“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在执行过程中,始终将“执行不求人”放在首位。4月2日上午8:30分执行局、法警队来到桦南林业局金港都小区,在公安局民警、社区工作人员的协助及参与下,对被执行人吕某某的19间车库进行强制执行。
基本案情:2012年12月12日,被告吕某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张某借款1107780元,约定还款期限2年,并经桦南林区公证处公证,出具了抵押房产合同及收据。到期后,被告不能按期还款,多次催要未果,吕某某去向不明、无法联系,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付欠款。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院依法判令吕某某给付欠款,但吕某某一直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后,被执行人抵触情绪严重,拒不配合。为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依法对该处车库进行强制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未到现场,执行法官请开锁公司强制开锁。进入车库后,执行人员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执行过程有条不紊,对车库内的物品逐一拍照登记造册进行搬离,整个过程仅用了1个多小时就圆满完成了全部强迁。随后立即与申请人张某完成了19间车库的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