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与王某因玩牌发生纠纷,王某将杜某打伤,经集贤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杜某各项损失一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义务,杜某于2019年2月18日申请执行。
本案因多次查找王某均未果,办案人员通过邮寄方式向王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王某签收了法律文书,但一直未出现且未履行义务。通过探访,王某经常出入某小区棋牌室,但办案人都不认识王某,只能通过户籍证明模糊辨认。2019年3月27日,集贤法院六名干警分别着便装、警装蹲守在棋牌室附近“守株待兔”。
晚8时左右,一名五十多岁的男子从棋牌室出来,此人似像非像,便衣干警上前询问,此人非常警觉,回答自称“李光”,是门口超市老板并进入超市。另一名便衣干警“尾随”其进入超市,便衣干警向老板娘询问几种烟价后,突然问“李光”:王哥没打牌啊?“李光”吱吱呜呜说没玩儿,便衣干警发出信号,身着警装的执行干警出现在“李光”面前。
经核查,此人正是王某,王某对执行干警说:“我们完全可以擦肩而过,一定是杜某找人了,你们才这么卖力”。执行干警教育王某说,每一份生效文书我们都要执行,在集贤法院打官司不用求人,我们无法与你擦肩而过。经过教育,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立即交纳了全部案款,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