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犯罪案件,以赵某犯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被告人赵某因购买家具从马某处赊欠货款人民币20000元, 2016年11月16日马某到密山市人民法院起诉赵某偿还欠款,密山法院裁定赵某偿还马某本息共计人民币27200元,并于2016年11月28日依据申请将赵某价值人民币28000元红小豆扣押,法院工作人员履行了书面、口头告知义务。2017年3月初,赵某私自将密山法院扣押的红小豆变卖,欠款全部用于偿还其个人银行贷款,至今无财产可以执行偿还马某欠款。密山法院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侦察,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经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涉案人员是不能随意处置的,本案就是因为被告人赵某未经法院同意处置法院扣押的红小豆而触犯法律被判处刑罚。希望该案的判决能为类似的情况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