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牡丹江农垦法院海林法庭调解了一起夫妻双方性格不合导致的离婚案件。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1985年9月11日登记结婚,1986年婚生一女。婚后由于原、被告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打架,妻子认为丈夫严重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原告在又一次与被告争吵之后,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官了解了当事人上述情况之后,并未急于开庭审理,而是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了解到原来影响当事人夫妻感情的焦点在于被告的性格问题,丈夫经常为一些家务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导致妻子对共同生活失去信心,一气之下诉至法院。法官耐心调解,夫妻之间贵在理解和信任,有什么事情要协商解决。现在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应该好好找出自身的不足,维护家庭的稳定与和睦,本就不同意离婚的被告听后不断地点头称是,并听了法官的建议,提交了保证书,保证以后一定努力改正自身的不足,主动履行家庭义务,尽到丈夫的责任,以实际行动挽回妻子对自己的感情。妻子也体会到了法官的用心良苦和丈夫的诚意,终于被感动,主动撤回了起诉,使一起离婚案件圆满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