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铁力市法院“打官司不求人”系列报道十二 民间借贷谨防风险 避免两大“坑”

发布时间:2019-03-27 09:54:10




    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途径,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完善。与此同时,民间借贷也产生了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呈现出爆炸式增长,进入到执行阶段的民间借贷案件也越来越多,给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杨某与马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立案后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车辆登记信息,仅有少量银行存款,亦查找不到被执行人马某,马某处于“跑路”状态,致使案件的执行陷入困境。

    三月中旬,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杨某的电话,称有人看见马某在家附近出现,请求执行人员去拘传马某。执行干警在请示执行局长及主管院长后,当即决定前往马某居住地,蹲守门口等待马某回来。经过两天两夜的“守候”,终于在第三天凌晨4点,执行干警将正准备外出办事的被执行人拘传到法院。执行干警用身边的真实案例告知马某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对马某进行疏导点化。最终经过执行干警近四个小时的调解,自知理亏的马某终于意识到错误,当场履行1万元,剩余欠款作出还款计划,并提供担保进行保证。

    申请人杨某对此结果非常满意,并感叹到:“没想到昔日的朋友会因为这点钱闹上法庭,幸好写了欠条,要不然我上哪说理去,谢谢你们。”

    民间借贷纠纷很多都是发生于亲戚、朋友之间,在生活当中,熟人之间出于面子、人情等因素,一般很少写借条以及其他凭证,一旦对方违约,出借人很难拿出有效的直接证据来认定借款行为成立的事实,为避免发生纠纷时无力举证,即使是熟人之间,也要留有相关凭证。

    近日,原终本案件的申请人金某来到法院,说找到了被执行人王某。据了解,该案件有两个被执行人,主债人张某为躲避执行外出跑路避债,所有电话都不接,根本联系不上人。而王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承担连带责任。

    为顺利执结此案,执行法官找到王某,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被执行人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鉴于被执行人王某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将被执行人王某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被执行人王某得知自己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十分害怕,态度也有所缓和。执行法官当即乘胜追击,对被执行人王某展开6个小时的调解工作。最终被执行人王某让妻子送来了一万元。

    拿到执行款的金某很感动,连连说道:“说这都是2015年的案子了,还以为要不回来钱了呢,太感谢了,这真是执行不求人啊!”

    常某与袁某、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干警调查发现,主债人袁某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其名下的工资卡已被法院其他案件冻结。执行法官将办案思路转移到担保人刘某身上,刘某坚持称:“我只是保证人,钱不是我用的,更不是我花的,要钱没有,要不就拘留我吧!”面对无理取闹的刘某,执行干警耐心的对其明理释法:“法院前期充分调查了债务人的财产,发现其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既然承担了担保义务,就要依法负担起自己的责任,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你应该懂得,况且六千多元对你来讲也不多,难道还要因为这点钱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么?”幡然醒悟的刘某当场履行全部欠款,随后,执行干警通过法院专户将执行款汇入申请人常某账户中,案件就此执行完毕。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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