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青冈法院】司法救助暖民心 执行关怀显实效

发布时间:2019-03-18 14:00:05



    “谢谢,谢谢法院,我们需要救助金,感谢张法官为我们家庭申请司法救助!”收到申请救助金通知的刘某在电话中对我院的执行法官说到。那么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这是一起交通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7年1月2日14时10许,被告施某驾驶一辆宝骏牌小型轿车沿黑大公路自北向南行驶至465公里879.70米处时,在与相对方向来车相会后驶入道路东侧,所驾车辆左前部与沿黑大公路自南向北行驶的被告吕某驾驶的一辆中华牌小型轿车左前部相撞,致被告施某车内乘人原告受伤,经青冈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由被告施某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申请人确认各项损失如下:一、医疗费123 606元。二、伙食补助费7 000元。三、营养费14 400元。四、康复费4 000元。五、护理费31 550元。六、残疾赔偿金23 664元。七、精神抚慰金5 000元。八、交通费505元。九、鉴定费3 300元。10、被扶养人生活费8104.6元。11、误工费14 220元。由于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我院在2018年年末针对申请人条件及相关规定为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金1.5万元,虽然这些钱不足以抚慰交通事故对申请人造成的伤害,但也希望这笔钱可以申请下来,为刘某一家提供生活帮助,体现了党和国家的关怀。

    什么是司法救助呢?又适用于哪些人群及情形呢?我们在这里做一个形象的法律知识科普。

    司法机关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是指对因遭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被害人,由司法机关履行国家公益责任,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摆脱困境、弥补损失、实现息诉化解而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正是有了司法救助,才使得像本案中刘某这种情形的申请人得到切实帮助,也希望每一位驾驶者都能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平安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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