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邵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王某于2018年1月28日在邵某处借款10000元,经邵某多次索要,王某未偿还,故邵某诉至法院,密山市人民法院与2018年6月4日判决王某给付邵某借款10000元,王某不服判决上诉至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9月11日做出(2018)黑03民终666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邵某于2019年1月17日申请执行。
本院于当日立案后,并于1月18日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留置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但被执行人王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逾期未向法院申报个人名下财产,本院四次前往密山市当壁镇宁安村王某家中,责令其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某一直未在家中,本院多次告知其母亲,让其转告王某要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并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王某母亲表示转告王某,但王某仍拒不履行义务。
2019年3月1日早六时许,密山法院干警一行10余人再次传唤王某,但其仍未在家,其母亲称,其早上已出门放牛,并有车辆一台。其母亲称:王某有四十头牛,要牛给牛、要车给车,但申请执行人邵某不要牛,现在也无人购买。干警释明王某可以自行处分财产,偿还欠款,并告知可以与申请人自行和解,议价协商以物抵债,如申请人不要牛和车,法院将依法评估、拍卖。干警传唤王某于3月3日到密山市人民法院接受询问,如拒不到庭,将依法实施拘留或处罚款,并强制处分其家中财产,其母亲表示同意转告。
3月7日,王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恳请法院从轻处罚,保证以后遵纪守法,并提出主动将欠款全部存入法院执行款专户,此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