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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文化建设几个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3-08-28 15:28:03


  中国是文明古国,文化发展更是渊源流长。按行业划分有企业文化,军警文化、校园文化等等。按物质存在形式划分有中国传统的饮食文化、酒文化、水文化、茶文化等等。各种各样的文化可谓百花齐放,各放异彩。那么,做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该拥有怎样的文化?这应该是法律工作者潜心思考的问题。随着司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司法现代化、法官职业化的提出与推进,以文化建设提高法院群体素质,提高法院司法水平,已逐渐成为许多法院的共识。因此,法院文化建设这一崭新的命题,是站在更高的层面上,来认识法院工作,加强法院工作和推动法院工作。
  一、法院文化的定位
  (一)法院文化的概念
  法院文化这个命题是近两年来部分法院和相关学者根据法院工作实际,特别是针对法院今后的发展方向提出的。在2004年北京高院与河南高院联合举办的发展和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专题研讨会上,关于法院文化,有三种不同的提法,即审判文化、法官文化和法院文化。
  审判文化主要以河南法院为代表,它强调的是行业特点。具体定义:审判文化是指法官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具有审判工作特点并得到共同遵守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资载体的总和①。
  法官文化主要以北京市第一中院为代表,它强调的是个体特点。具体定义:法官文化是法官群体所特有的带有强烈行业色彩的先进文化,它蕴含了法官群体的司法意识、司法理念、执法水平、知识修养、道德操守、精神追求、行为方式等一系列的职业涵养、职业气质及职业氛围②。法官是法律的践行者、宣示者。
  法院文化是以天津法院为代表,它强调的是群体特点。  具体定义: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以法官为主体的法院工作人员)在长期的法院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法院特点的文化体系③。体现在法院的一切活动中。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
  笔者以为,在上述3种文化中,法院文化=审判文化+法官文化。因此,在这里着重对法院文化进行阐述。
  (二)法院文化的内涵
  结合法院的发展历程来看法院文化,其内涵是博大精深的。包含的内容应该是多方面的,具体为:
  一是物质文化。即以实物形态显露于外,既看得见,又摸得着,直观反映法院发展状况和文明的程度。包括法院的硬件建设,体现在法院办公楼、审判楼、审判法庭的建筑设计上;体现在法院文化娱乐设施建设上;体现在现代化办公设施的建设上等等。如金华中院在创建法院物质文化上是比较成功的典范,在大楼的整体设计上突出法院文化,如在主楼大厅整墙镌刻以独角兽、天平、中外著名的法学家和执法者为主要图案的青石浮雕,在述说法学历程的同时,展示了民主、法治、公正和清廉的司法精神。这种物质文化还体现在法官装束的改变上,即法官的职业装束由类似军人的“大盖帽、肩章”改为平日的浅灰色、黑色制服和开庭时的黑色法袍。通过装束的改变来映衬法官“犀利”而“深沉”面目,烘托法庭的威严。尽管只是一点小小的、表面的改革,但可以让人们从中读出法院文化的信息和意蕴。
  二是精神文化。即指法官群体所具有的指导和支持他们行为的思想意识。包括理想信念、价值观念、行为取向、职业道德、法律意识、行为规范、审美情趣、心理习惯等诸多意识形态。精神文化相对于物质文化来说,看不见,摸不着,但无时无刻不通过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核心。文化之力在于无形④。千百年来支撑中国人的精神文化是“儒学”,主宰中国社会的指导思想是儒家的思想,而这种思想和古代的法治建设又密不可分。孔子曾经担任过几个月的鲁国司寇,他就曾经说过:指导我审判的思想是仁义、忠孝⑤。由此可见,在古代法治里面包含“仁义”的因素。而这种主宰地位不但体现在古代执法者裁判的案件中,而且对执法者自律也产生了比较深刻影响。如儒家的“执两用中”,即“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强调“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法严”;强调“慎独”这种影响一直延续到了今天,我们在强调法官自律时,总爱用一些古代的清官做榜样,总爱要求法官必须坚持做到“自省、自警、自励”等等,其实质地是在寻求一种精神支撑。这种精神支撑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表现的魅力是能够吸引广大民众自觉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自觉捍卫法律的尊严和谛造和谐的秩序。它是在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如萨拜因指出:罗马法成为“欧洲文化史上最伟大的精神力量之一”是因为它作为一种价值选择已经成为民众行为的自觉。《汉谟拉比法典》的卷首语写道:我在这块土地上创立了法和公正,在这时光里我使人们幸福⑦。(解释:法律所创造的时光之所以让人迷恋,是因为它所确立的方式既合乎人性,又符合法律的精髓。)安涅戈里提出的“恶法非法”(即令人窒息的法律、扭曲人性的法律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⑧)等等,这些论段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法律精神文化对人(包括执法者)的指引、规范和导向作用。
  三是制度文化。即规范法官群体行为的各种规范和制度,是连接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桥梁。它要以把属于观念形态的精神转化为法官的行为,并通过法官的行为达到体现司法活动的目的。关于制度文化问题也是很有渊源的,在中国古代,制度和文化的关系是极其密切的,从商鞅变法到战国时期李悝的《法经》及后来的《唐律疏义》这些都应属于法律制度的汇编,从这些汇编中,我们能够感受到和法律一脉相承的是文化的底蕴。这种制度文化在今天也是非常明显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规定的法官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对法官提出的一些规范性的要求都潜藏着法院文化。如:在《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4条规定:法官应当加强修养,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第35条规定:法官应当具备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念,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⑨。从上述条文中我们不难看出中国古代法文化的影响。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法文化对我们的影响一直未曾中断,只不过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这种文化被注入了更多、更鲜活的内容。
  四是教育文化。即借助于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影响法官群体的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促进法官的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提高。法官作为专司审判的人,必须具有将纸上的法律变成人们信奉的制度和信念。这种工作性质决定了法官仅依据简单的法条还不够,还要具有解释法律、适用法律的能力,这种能力来源于多年的知识储备。知识储备依靠的手段只能是学习教育,而且在知识储备中,文化依然是无处不在,如影随形,体现在法院法官的一切活动中。有人将“审判比作艺术”,认为“审判是艺术,是倾听的艺术、是指挥的艺术、是询问的艺术、是判断的艺术”⑩。而艺术和文化就是一对孪生姐妹。从这个层面上来看法院文化,我们可以引用美国学者德沃金的话,即“法院是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候;王候就是带枷的舞者,困守于法律的孤城,戴着法律的枷锁,展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风姿。”在对法官作出文学色彩极浓的描绘时,我们是否感受到“文化这只无形的手”操纵的魅力呢!
  二、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综观中国法制发展历程,综观中国法官从服装到办公器物的演变,我们不难看出法院文化的影响力,如果站在更高的层面上来看待这个问题,我觉得有三点是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的。
  一是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而言,我们知道,法院工作方向和法律发展的内在规律性是连在一起的。法院工作只能是遵循国家的大政方针,循着法律发展的脚步向前迈进,并且最终体现出国家法治的发展,这样的发展趋势也是符合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的。法院才能很好地体现出自身的工作效能,而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在法院的每个层面上都凸显了法院文化的作用。这种作用势必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而有所加剧,因为文化本身就是与时俱进的。因此,从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出发,我们有必要将法院文化建设摆上重中之重的位置。
  二是从文化激发活力、凝聚人心的角度而言,我们也势必要重视法院文化在法院实际工作中的作用。法院文化培养的是一种精神、一种激人奋进的氛围、一种规范人行为的标准和尺度。即法院文化的四种功能:1、导向功能。法院文化的导向功能是以追求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观指导审判工作。公正与效率是法院21世纪的工作主题,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工作思路、法官的种种行为都要围绕这一主题来进行。通过这种导向,使广大法官恪尽职守、遵守职业道德,为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而不懈努力。2、凝聚功能。每一个法官都有自己的价值评判标准和行为准则,都有自己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因此每个人都表现出不同的个性特征。这些个性特征要想凝聚为一个整体,必须依靠法院精神文化的作用。把个人的理想信念融入到法院整体的理想信念中来,形成价值观共识,才会形成强大的精神动力。当每个法官的个人价值观与法院整体价值观融为一体时,法官才会感到作为一名法官的神圣感和自豪感,增强其归属感和忠诚意识,使法官保持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凝聚力。3、激励功能。人的行为兴趣取决于个体心理的需求与动机,而且还取决于他所在的组织的心理与需求,取决于他所在的群体文化因素。法院文化为法官提供了统一的价值观念和明确追求的目标,在价值追求和目标影响下,形成一套完整的行为规范与准则,为法官实现自我人生价值提供了机会。4、规范功能。法院文化可以引导和规范法官的行为,使之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符合法院整体的价值标准和职业道德要求。在法院文化的引导和约束下,法官能自觉意识到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是应该倡导的,什么是应该反对的;什么是群众满意的,什么是群众不满意的,从而达到对审判高度负责、对当事人高度负责,公正廉洁执法,以自身优秀的素质为法院树立良好形象。
  三是从法院工作发展的角度而言,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法院工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深层次的、潜藏的问题更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党的十八大,把依法治国摆上了重要日程。这说明我国已经越来越重视国家的法治;百姓也越来越习惯于依赖法治手段来获得救济。这些都使得法院需要面对的形势、任务非常艰巨,应对的新情况、新问题非常复杂;尤其是司法准入门槛的提升,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的实施都要求法官必须应时应势地做出改变,在这种情况下,依赖于法官群体作用会越来越凸显,那么,决不可忽视法院文化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途径
  (一)营造法院文化氛围
  1、营造物质文化环境的氛围。法院物质环境整体布局必须庄重、威严、简洁、宁静,给人以神圣的感觉。从办公区、审判大楼、审判法庭到内部设施都要体现出法院文化特色,突出法院风格,使法官在这种文化氛围内既感受到环境对自身言谈举止和行为规范的影响,也感受到在这种环境中工作精神上的愉悦和自豪,并使之更加自律和爱岗敬业。
  2、营造制度文化的氛围。法院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约束法官的行为,以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工作效率。营造法院制度的氛围,就是将文化蕴含在法院的各项规章和制度里,突出文化,强化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引导和教育法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司法理念,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的作用,使法官真正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质、德化于社会。
  3、营造法院精神文化氛围。即在法院内部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提倡“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领导的示范作用,建立系统内公平的竞争氛围。在此基础上,增强凝聚力、向心力,展现人民法官的精神风貌和公正执法的形象,以增强人民法院在社会上的公信度。
  4、营造法院教育文化的氛围。即积极地在法官群体中营造浓厚的学术研究气氛,使每个法官在教育文化的氛围中感到法官应该成为品格高尚、学识渊博、公正睿智的社会精英,法官应该成为先进法文化的代表,以其知识、才能、道德品质与人格魅力来影响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追求,促进和保障法律的实施。 
  (二)创建法院文化载体
  1、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尤其是在庭审活动中直接来体现法院文化。我们知道,审判工作应该是法官与当事人联系最紧密、最频繁的地方,也是百性评判法院工作优劣的最直接的窗口。因此,我们要借助于“和百姓亲密接触”的这个阵地,来体现法院文化。这种体现不但表现在表层上,即审判场所的装饰及着法袍、用法槌等,更要将这种文化体现在深层次上,即通过法官的言行举止来体现,这种体现是无形借助于有形来表现,尤其是法官驾驭庭审的活动,更要体现出法院文化特点,要力争把每一起案件的审判都当作是一次表演、一次宣传,甚至是一次生动的法制课,借助于这样的思想意识,在审判工作中来表现法院文化。
  2、在法院的制度中来间接体现法院的文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有了规矩而无法取得实际的效果,也会使规矩形同虚设。同样,如果在施行中采取了很多强制性的手段,那么这样的制度也不能称之为“最佳”,如果在制度中融进了文化的因素,那么结果就会有所不同。试想,如果一项制度包含了法院文化的底蕴,而且这种底蕴和我们每名干警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那么对于这样的制度,我们想坚决抵制的成分会有多大,而且这样的制度也不需要使用强制性的手段来施行。我们会由于这样的制度融进文化的因素而变得乐于自觉执行,由它律变成了自律。所以,有必要做这样的考虑,就是在制定一项制度之前,一定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而调研的重点核心应是“文化”,应将文化贯穿于制度建设的每个环节、每个章节,这样的制度才会因合乎时宜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3、在业务培训过程中体现法院文化。法官是体现法院文化的有效载体,法院文化必须借助于法官的个性行为来体现,尤其是将法官定位在社会精英阶层后,法官队伍的实际与这种定位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有必要对法官群体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而且这种培训要想达到预期的目的,务必不能离开文化这个载体,可以尝试通过举办法官论坛、专题研讨、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调研成果交流,创办业务期刊等不同方式进行,借助多种多样的方式来调动广大干警参与的热情,真正将业务培训作为提高自身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
  4、在法院信息化建设中来体现法院文化。主要做法是广泛适用现代化信息科技手段,通过网上分案、网上传文、网上评议典型案例,网上交流心得体会、网上创办法官文化园地等来创建法院文化,扩大对外交流,提高法院工作透明度和高科技含量,并用外界有形的压力促使将成型的、成熟的法院文化展示给外界,提高司法的文明。
  5、在司法宣传中要将法院文化作为宣传亮点。鼓励法官在工作之余参与文学创作,宣传法院、法官生活,描写法官的独立超然和法官的喜怒哀乐,描绘法治的发展前景,形成和警营文化、企业文化一样有力度的法院文化。
  6、借助于传统文化活动的开展来构建法院文化。传统的文化活动有着非常的生命力,如歌诵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棋类比赛、体育活动等等都具有一定的激发力,而且这些传统活动和文化也是水乳交融的。因此,借助于传统活动来构建法院文化应该成为一个非常有效的载体,要通过有目的地开展一些文体活动,达到凝聚人心,激发活力的目的。
  以上是关于法院文化建设的一些想法和见解,旨在通过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意识到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意识到法院文化对法院工作的促进作用,从而将法院的文化建设作为一种产业来经营,推动法院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大有作为。


  参考文献:
  1、中国司法评论,秋之卷,人民法院出版社。
  2、中国法制史,1995年,法制出版社。
  3、西方法律思想史,1995年,法制出版社。
  4、法官手册,2003年,人民法院出版社。
  5、中国古代文化评论,1991年,北方出版社。
                             (作者单位: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鲁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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