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东法院为“百强法官”于国柱佩戴红花

发布时间:2019-02-26 10:50:43



    近日,省法院经过对全省法官2018年度办案质效统计,评选出了在全省法院办案前100名的法官,鸡东法院于国柱全年办案1169件,在全省执行法官中办案数排名第一。

    于国柱,男,1972年8月生,汉族,本科,党员,现任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工作态度勤恳,连续三年在全市法院系统评比中名列第一,被评为“优秀执行员”。曾荣获“省级办案标兵”、“市级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2018年共办理执行案件1175件,执结1169件,结案率99.4%。他始终把严格执行、公正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结合起来,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认可。

    于国柱同志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司法为民思想,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在全省率先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四个90%,一个80%”核心目标。强势开展 “雷霆行动”,将1925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公开曝光,限制出境 6人,判处“拒执罪”1人,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有785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集中发放执行款6次8666万元,执结涉煤矿工人工伤和劳动报酬案件483件6760.92万元。精心挑选4起涉民生典型执行案例在省电视台播出,直击执行现场,破解执行难题。

    于国柱在不懈追求司法公正的道路上风雨兼程,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征途中奋力前进,他在自己平凡的执行岗位上,牢记宗旨,永葆本色,抒写了一名执行法官服务人民、服务大局的不平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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