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本已达成和解的一件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陈某,因反悔之前与被执行单位梨树某村村委会签订的和解协议,而与村委会产生了新的矛盾纠纷,后在执行局积极努力下,最终圆满执结了该案。
陈某因给村委会看山多年,一直没有得到经济补偿款,经在法院起诉判决后,村委会始终没有能力给付这笔补偿款。2017年9月份,梨树区法院在“秋季攻坚”期间,对该案加大了执行力度,经过办案人多次做说服工作,村委会同意将陈某看护的松树林子划出18.3亩给付陈某,用以折抵经济补偿款,并协助陈某办理林权及土地使用权手续,另外再给付陈某5300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可是,由于村委会未能及时给付陈某补偿款,尚未履行义务,陈某却以松树品种不好、不能变现、家里等钱用为由而反悔,说什么也不要松树林子,就要补偿款。春节前后,陈某多次来法院要求村委会给付50000元补偿款,否则要通过上访处理,并且情绪激动。
针对这种情况,为尽快回应陈某的这一诉求,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执行人员及时约谈陈某及村委会主任王某,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平复陈某的不良情绪,化解陈某的怨气,以法律引导,用道理说服,全力进行调解,使双方取得了相互谅解,并都作出了一定程度的让步。最后,经过与陈某沟通协商,王某代表村委会表示给付陈某38000元,并约定今年5月份一次性付清。陈某对王某给出的这个结果十分满意,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协议。该案的执结,较好的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也避免了执行信访的发生,社会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