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冠区法院:“年事已高不是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理由”

发布时间:2019-02-01 15:49:56



    大多数老年被执行人都能理解执行的强制性,每当听到“魏法官,这是我的退休工资卡,你拿去扣吧,我欠钱,我还。”“魏法官,我回去和子女想想办法,我尽最大努力还钱。”这样的话语时,仿佛是对我最大的“褒奖”。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老年被执行人都像自家的爷爷、奶奶那样“慈祥”。“就是没钱,能咋地,你们法院能给我找个工作啊?”“不就是15天么,反正也活不了几天了”……殊不知,等待他们的将是强制执行与法律制裁。

    王某申请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某已年过60周岁,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就是刘某的退休工资。因此,执行法官多次做申请执行人工作,为刘某争取了比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稍高一些的生活费。但刘某似乎并不领情,擅自通过关系篡改了工资卡,并通过他人代为领取的方式转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财产。

    执行法官知道情况后,拨通刘某电话向其释明了利害关系并责令刘某将转移的工资退回,刘某拒绝返还且出言不逊。执行法官多次奔走,但刘某似乎人间蒸发,也拒接电话。“一定要抓到刘某”,法官暗自下定决心。在多次活动中,执行法官将刘某列为头号重点对象。

    功夫不负有心人。这不,在此次执行攻坚中,执行法官还是决定去刘某家碰碰运气,终于在不懈努力下,在刘某过年回家时将刘某堵个正着,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下一步将根据情节轻重考虑是否移送拒执犯罪。

    在此,奉劝老年朋友,在你们作为被执行主体的案件中,法官会根据案情并考虑你们的实际困难给予照顾,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们作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债务人,年事已高不是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理由,更不是违法犯罪的法外空间,毕竟,有时候对于还钱这件事来说,态度问题大于能力问题。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