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爱民区法院:水果小贩争抢铺位起争执 过错一方终赔偿

发布时间:2019-01-24 15:14:13



    被告董某与原告沈某因争执水果铺位起争执,法院判决被告董某赔偿原告人身损失5000余元,但是原告迟迟拿不到钱,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 

     虽然只是5000余元的标的额,但是对于生活困难的水果小贩董某来说却很重要,执行案件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董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因被执行人在诉讼中提供的地址不准确,其未能签收。经过执行干警长时间的查找,最终在一家彩票站找到了被执行人,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但董某一直以各种理由规避执行。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鉴于被执行人生活较为困难,由被执行人董某分期向沈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

    案件虽小,但凝聚了执行干警的辛勤付出,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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