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大庆中院实现“一案三赢” 农民工、民营企业、金融机构齐点赞

发布时间:2019-01-09 14:47:39



    近日,20多名农民工兄弟和某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领导来到大庆中院执行局,送来了两面分别印有“执法如山、秉公办事”“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勤政爱民两袖清风”的锦旗。一起历经波折的涉农民工工资、涉民营企业、涉金融机构,影响营商环境发展的执行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系大庆招商引资的大型民营企业,2013年11月30日,该公司与某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中,某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未支付工程款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该案经一审、二审判决,某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胜诉。2018年3月30日,某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大庆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本息共计1800余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向办案法官反映,拖欠的工程款中含大量农民工工资,希望法院尽快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调查后了解到,被执行人某风力电力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风力发电的民营企业,其名下无房产、土地及银行存款。经进一步查明,该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有贷款,其名下的风力发电机组已抵押给国家开发银行,其发电收费权也已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需要盘活大量资金来维持企业正常运营,目前无力偿还工程款。

    执行法官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后认为,如果对被执行人“一封了之”,该民营企业难免陷入生存经营困境,也无法保障偿还企业银行贷款,从而危害国家资金安全。

    为更加稳妥地推进案件执行,维护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三方合法权益,大庆中院执行局局长先后3次接待案件双方当事人,耐心做释法说理工作。执行法官先后与被执行人沟通协调8次,讲明利害关系,积极帮助企业提建议、想办法;召开会议7次,详细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执行进展情况,做案件调解工作;到国家开发银行了解情况4次,并取得了银行方的理解和支持。

    执行法官为本案债权实现作出合理安排。在国家开发银行的理解支持下,在申请执行人的理解配合下,被执行人通过引进新股东成功实现资金盘活,申请执行人最终实现债权2000余万元(含迟延履行利息)。

该案的成功执结,不仅维护了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还为民营企业的健康经营发展创造了空间,同时为国家开发银行该笔贷款提供了安全保障,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