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坚守公平正义 做群众信赖法官

发布时间:2013-08-22 13:57:22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我叫林伏,今年53岁,现任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

    1988年,我怀着对法律的热爱,进入法院工作。25年来,我把青春和热血都献给了审判事业,献给了七台河煤城的矿工群众。

    中专毕业后,我曾在医院工作过。接到去法院工作的调令,我告诉了母亲。母亲说我性格内向,办事一根筋,在医院做些基本工作,还能行。当法官,怕是担不了。

    一起离婚案件,我体会出了母亲这句话的良苦用心。

    那是我在茄子河区法院工作时办理的一起案件。开完庭,我拟好判决书提交给庭长签发。庭长皱起了眉头,让我重新调查,同时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判决要考虑到群众的感受,不然,可能要伤他们的心,激化社会矛盾。公正,不只是书本上的公正,得是群众认可的公正。”

    群众认可的公正,让我感受到了法官的社会责任,也让我从书本上的理想化,走进了司法实践。也正是从那时起,我给自己立下了“三不”规矩:“钻研业务不办错案,排除干扰不办人情案,谨防利诱不办金钱案。”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当事人,在我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5年来,让我感到自豪的是,我审理的1000余件案件中,没有一件错案,也没有一件有理上访缠诉的案件。

    至今让我难以忘怀的,还是那起广为社会关注的学生见义勇为损害赔偿案件。

    那是2004年的暑期,七煤集团高级中学的十几个学生,结伴在万宝湖公园游玩时,为抢救落入万宝湖水库的一名女同学,有5名同学溺水身亡,其中有4人是独生子女。事发后,媒体就对这起事件进行了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同情和关注。当年10月份,这5名孩子的家长,就将公园和水库的主管部门水务局起诉到了法院,认为是这两个单位在安全保障上失职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这些失去孩子的家长,曾多次集体到市里有关部门又哭又闹,有一位家长还患有癌症。他们知道我主审该案后,悲痛欲绝地向我哭诉,甚致是采取极端的行为向我施压。我激动地对他们说:“就案件而言,我是一个法官,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职业的要求。就感情而言,我也是个母亲,和你们的心情一样,很难过、也很悲伤,请你们相信,我会依法公正处理的。”我的一番话缓解了他们紧张激动的情绪。其实,我心里很纠结,如何使这五位见义勇为的落水学生得到赔偿,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让我犯了难。

    被告水务局认为,孩子死亡与水库安全保障责任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同意赔偿,态度非常强硬。被告公园认为孩子不是在公园内的景区受害,也不同意赔偿。被告的代理人还对我说,水库和公园是市政府的公共基础设施,这起案件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到政府的形象。

    面对一边是家属们需要慰藉,一边还要顾及政府的形象,我感到压力很大,就像一只风浪里的小船,在起伏中艰难前行。

    法官的职责驱使我,既要查明事实,依法裁判,又要妥善处理好这起特殊的赔偿纠纷,真正让当事人在诉讼中感受司法公正和司法温暖。我认真地勘验了事发现场,调取了相关资料,制定了庭审提纲。开庭时,法庭座无虚席。庭审历时7个小时,我让当事人,特别是原告充分发表了意见。后来,他们说,这个庭开得很公正。

    但是,本案没有任何调解余地,社会静观法院判决。

    那些日子,我吃不下,睡不好,连走路时也在想怎么判才能让社会接受,怎么判才能安抚5名孩子家长的伤痛,怎么判才能真正平息这场风波。

    经过一番的思考和斟酌,我突然发现有一个被忽略的细节,就是公园与水库相连相通,毫无障碍,用游人的眼光判断,水库不就是公园的一个景观吗?那么,公园就有对游人引导、警示安全的延伸管理义务。水库是开放式公共场所,更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保障公众人身安全的义务。5名学生救落水者是在履行公园、水库的安全保障义务时实施的救助行为,为公园、水库的利益而受到的损害,公园、水库就是受益人。据此,我从受益人补偿的法理出发,运用公平原则,判决二被告适当经济补偿。

    说实话,判决后,虽然我觉得一下子轻松了下来,但心里还是有点忐忑不安,特别是被告又提起了上诉。当省

    法院作出维持的终审判决,当拿到补偿款的5名原告向我致谢,当我看到这起风波终于平息,我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同时,我也感到很欣慰。因为,我又向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工作中,我体会到,当事人对二审案件的期望更高,更迫切。这种期待让我如芒在背,坚守公正司法、把好案件质量关,让当事人服判息诉,杜绝“翻烧饼”案件,增进群众对法院的信任,把终审变成矛盾终结地,是我在工作中不懈追求的目标。

    我曾审理了一起工伤赔偿上诉案。雇工王某在雇主尹某经营的煤矿工作了3天,被砸伤致瘫,一审法院判决尹某赔偿30万元。对这起上诉案件开庭审理后,我没有立即做出维持判决。因为尹某曾对我说王某就干了3天活,法院判他赔30万元,他想不通,还说,他就在二审走个程序,要到省法院去解决这个事。这让我久久不能释怀。

    我又把尹某找到了法院,耐心地对他说,“劳动法规定,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劳动者不承担过错责任。一审判决是正确的。如果你对我说的不相信,可以去找律师问一问。”当我看到他半信半疑的目光时,我又抓住案件中王某的生活困境,进行说服、引导,我诚恳地对他说, “这次工伤事故,小王截瘫,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从法院判决你赔偿30万元看,他3天挖出的煤是比金子还贵,可这能换来他健康的身体吗?小王是家里的顶梁柱,现在只能靠妻子来支撑着家,今后的日子咋过?将心比心。你不会只顾挣钱,没有同情心吧。”尹某沉思了片刻,表示要好好想想,离开了法院。第二天一早,尹某找到我说:“林法官,我找人打听了,都说要我放心,你会公正处理的。你也真会做工作,昨天那些话,让我想起了我的过去。我从小失去了父亲,是母亲把我养大的,我知道那个日子的艰难。我相信你不会瞎整,你就处理吧。”这起案件就这样结了,尹某还在原判基础上多给了王某5万块钱。

    “不会瞎整”,这是群众对我办案公正的一种抬爱。我也深知,这种抬爱,不是一起两起案件就搭建起来的,而是我在日常的工作中,能够公正办理每一起案件堆积起来的。

    也可以这样说,这些年来,我始终坚持做到“四个一样”,不管什么样的当事人,都一样接待;不管当事人陈述时多絮叨或难缠,都一样认真倾听;不管当事人同一个问题问多少遍,都一样耐心解答;不管当事人情绪如何激动,都一样保持平和,用法官的亲和力给予群众一片司法阳光。

    2011年末,我庭审理了一起母亲告儿子的土地经营权纠纷案。为母亲代理诉讼的女儿,开庭时和哥哥起了冲突,又不服法院判决,多次来法院又哭又闹,曾踹过办案法官的门。我当时主持庭里工作,将这个难缠事接了过来。每次她来,我都认真接待,耐心倾听,一遍又一遍,不厌其烦地去做解释工作,有时连饭都顾不上吃,但她特别固执,还到处去告办案法官。对这样的当事人,我很生气,有时真想不管了。但是,法官的职责和良知使我还是克制住了自己的情绪,我是法官,不能放弃。

    “不放弃”说来容易,做时难。在一次接触中,我看出她对其申请执行案件的困扰。我想这是契机,告诉她,我帮你协调,在协调中,她变了。后来,她给我打来电话,说:“林庭长,我听法警说你有病,看你那个坚强劲儿,不相信,后来才知道是真的。一想起为了我的事,你陪着我吃不上饭,真对不起。你要注意休息,别累着。”

    一句“别累着”,着实让我感动,也让我更加体会到,只要你真诚对待当事人,就是一块坚冰,也能把它捂化。她以后再也不来法院闹了。

    有位院领导曾对我说,民事法官不光案件要办好,还要学会忍耐和承受委屈。

    去年,我审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上诉案,一方当事人是朝鲜族老年协会,另一方是基督教会。开庭结束时,我看到旁听的群众中,有一位70多岁的朝鲜族老妈妈费劲地下着楼,就上前搀扶着她。上诉人认为我和老年协会关系密切,非要找我说道说道。我笑着对她说:“扶老携幼的美德从小影响了我,当时就是下意识地行为,这不会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

    就是这么一个善意行为,却让当事人那么敏感。我发现,群众对法官公正廉洁司法的态度很在意,不允许你有半点暧昧瑕疵。我想,既然选择了做法官,就要有一颗包容、宽容的心,接纳挑剔和忍受委屈。

    人能够接受一时的误解,但无法忍受心与心的疏离。有一天,我最要好的一位同学来我家,一进门就说:“你最近是不是审理一个向阳矿的案子?”我说:“是啊?”我猜着了她的来意。她说:“那个被告是我叔叔。你给点倾斜政策就行,不能白了你。”我知道,本案被告没有理,就婉转地对她说:“老同学啊,你还不了解我吗?只要你叔叔有理,你不来我也会按照法律判的。要是没理,你来我也不能违背原则啊。”这以后好几年,她再也没和我联系过。

    在毕业25周年同学聚会上,我们相遇了,我刻意地回避着她的目光。没想到,当着全桌同学的面,她举着酒杯,对我说:“林伏,以前听说法官是吃完原告吃被告,通过我叔叔这个案子,你不是这样的,你还是上学时那个纯洁、厚道、正直的林伏。我们为有你这样的同学自豪。”那一刻,我感动了,宽慰了,也更坚定了我公正廉洁办案的决心和信心。

    25年的法官职业生涯,对公正司法的不懈追求、对群众利益的全力维护、对法律适用的精益求精,是我一贯秉承的;认真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开好每一个庭,准确适用好每一条法律,审理好每一起案件,是我一贯的坚守。更让我感到欣慰的是,25年来我从没有因违背法官道德良知,接到一例当事人的投诉。

    由于审判任务比较重,我每年要审理100多件二审案件,所以我对自己的身体不适,总是迁就着。2007年9月,我感觉胸部特别疼痛,就到医院进行了检查,被确诊为乳腺癌。听到这个结果,我愣住了,好半天才缓过神来。我刚四十多岁。我还有很多心愿未了,家庭,孩子,事业。我不能就此倒下,要冷静面对现实,积极去治疗。

    其实,我非常感谢我的爱人和家人,是他们陪着我挺过了那段艰苦难熬的治疗岁月。

    我爱人在新兴区法院工作,非常理解我的艰辛和劳累,一直默默地支持着我。我忙时,他就操持着这个家。但没想到,祸从天降,噩运又再次降临。2010年,我爱人又患上了肝癌。得知这一消息,我终于挺不住了,心里的承受能力到了崩溃边缘。悲伤过后,冷静下来,我们夫妻必须挽起双手,互相勉励,互相呵护,好好地生活,坚强地面对病魔。因为,这是我们唯一的选择。现在每天上班我们一同走出家门时,爱人总要叮嘱我说:“身体比什么都重要。工作累了,咱就休息。”我也同样关照着他。可我们又都在各自的岗位上,忙碌着,奔波着。现在我们的病情都得到了控制,生活得很好,家庭也非常幸福。我的儿子大学毕业后在北京工作,是一名军人,我的儿媳妇也是一名法官。

    这些年,我只不过尽了一名普通法官应尽的职责,却享受着社会对我的百般关爱,这更加激励我战胜病魔,早日重返审判岗位,为人民做好审判工作,回报社会关爱。2008年6月,我做完最后一次放疗治疗后不到一个月,就上了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儿,帮助同事研究案件,带一带新法官,传授审判经验。经历了这次病痛,我倍加珍惜审判工作,只要身体允许,都坚持担任审判长开庭审案。转过年儿,我感觉身体恢复得差不多了,就和其他同志一样办案子,那一年我担任审判长审理了71件二审案件。当我有一次敲响法槌时,我感觉,原来的我又回来了。

    各位领导、同志们,当一名法官我自豪,因为这是我生命的精神归宿。当一名金桂兰、顾双彦式的好法官,更是我精神的追求。如果把法官群体比做璀璨的星空,我愿成为其中的一颗,点燃生命之光,让公平正义照亮每个人的心田;如果把法治社会比做神圣的殿堂,我愿成为平凡的铺路石,填平法治通途,让人民感受到公正就在身边!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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