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肇州法院:执行双方两头难 人文关怀终结案

发布时间:2018-12-25 15:59:06



    2014年4月6日15时许,被执行人王某某、武某某驾驶一辆无牌照解放牌罐车沿着肇州县永乐镇王家屯西侧公路行驶,行驶至王家村西侧路口时,与申请人吕某某驾驶的无牌照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吕某某重伤二级,武某某将吕某某送至哈尔滨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进行抢救。肇州县公安局认定武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吕某某承担次要责任。经鉴定,吕某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2014年12月19日被告人武XX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与2015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文执法暖人心】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的优势,与银行、房产等单位迅速取得联系,线上线下同时发力,查控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的财产、房产,一经发现即刻冻结,杜绝财产转移的可能性。

    当执行干警赶到被执行人王某某家中时,发现被执行人武某某的哥哥由于身体原因多年卧病在床,由被执行人武某某进行供养并与其共同居住;同时,查控干警进行反馈:被执行人王某某除此处房产外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

    怎么办呢?一面是申请人尚在伤痛之中,一面是被执行人可能无家可归……

    有人说“按程序办吧。”执行法官却不这么认为,“法定程序指导我们办案这没错,但是也要注意人文关怀呐!”为使被执行人王某某一家不至于无家可归,执行法官通过与领导沟通,为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三万元,保证申请人前期的医疗费用。

    【调解双方助结案】

    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来往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人向被执行人支付6年廉租房房租,被执行人给付房屋进行司法拍卖赔偿申请人。经司法网络公开拍卖,一拍、二拍均无人竞买成功。后在执行法官调解基础上,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最终达成一致:被执行人以二拍保留价格给付申请人,剩余延迟履行金申请人自愿放弃,并请求肇州法院撤销以物抵债裁定。本案终于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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